新加坡金融管理局、警方与总检察署的商业事务部发表联合文告指出,被充公的资产包括银行户头和房地产,一半或约新币1 亿2 千万元属于大马商人刘特佐及其家族持有。
文告指出,被调查的单位包括与Good Star 有限公司(非洲塞舌尔群岛)、Aabar 投资PJS 有限公司(英属维京群岛)、Aabar 投资PJS 有限公司(非洲塞舌尔群岛)和有关Tanore 金融公司(英属维京群岛)。
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指出,该局已经完成对新加坡星展银行(DBS)、渣打银行和瑞银的调查,初步调查结果显示3 家银行有“控制方面的失误”,以及“在接受客户和监督交易的过程中存有缺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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