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1958年(1997年修订)遗产分配法令,个人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逝世,留下配偶:没有子女、没有父母,全部遗产留给配偶。
另外,假如留下子女:没有配偶、没有父母,全部遗产留给子女,若留下父母:没有子女、没有配偶,全部遗产留给父母。
如果是留下父母与配偶、没有子女,父母和配偶各获1/2 遗产分配、假如留下配偶与子女、没有父母,配偶获1/3 的遗产、子女2/3 的遗产;如果留下父母与子女、没有配偶,父母获1/3 的遗产、子女获2/3 遗产;如果留下配偶、父母与子女,那么配偶获1/4 的遗产、父母也获1/4 遗产,以及子女获2/4 的遗产分配。
.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